涉外公證是指我國的公證機關為適應當事人(個人和法人)在國(境)外的需要, 對其發(fā)生在國內的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 而向國(境)外出具的文書。
我國公民在申辦前往國的有關簽證等事項時, 對方要求提供的必備的證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關申請人與簽發(fā)國的親友等的關系及其他有關法律行為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公證文書, 以便得到簽證及處理有關涉外事項。這種公證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證書翻譯和其他法律文書是翻譯一樣的,涉外公證書的結構分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部分組成。
下面海歷陽光翻譯公司小編羅列一些涉外公證書翻譯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 公證書首部(標題Heading)的翻譯
公證書可譯作“Notarization”或“Notarial Certificate”,一般不應做改動。
具體的,比如‘畢業(yè)公證書’、‘收養(yǎng)公證書’等可以譯成‘Notarization of Diploma’和‘Notarization of Adoption’,也可以就直接譯成“Notarization”或“Notarial Certificate”
標題翻譯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四個問題:
1. 標題字母必須全部大寫(Capitalize All Letters)或大寫標題中每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Capitalize the Very First Letter of Each Word);
2. 標題中的冠詞(Articles)及少于5個字母的連詞(Conjunctions)、介詞(Prepositions)不應大寫,除非位于句首;
3. 標題中不用引號(Quotation Marks)及句號(Periods);
4. 標題要在公證書上方中央位置(Center Top);
受公證書類型限制,在公證書標題中一般不會出現(xiàn)象“Between”這樣長的連詞或介詞。
二、公證書正文的翻譯(Body)
1.“茲證明”的翻譯:我國公證書公證詞多以“茲證明……”開頭,其英文翻譯(English Equivalent)應該是:“This is to certify that…
2.公證詞翻譯應忠實于原文(Conformity)。
很多北京翻譯公司在翻譯諸如畢業(yè)證公證書時,將《畢業(yè)證》等按照中文的習慣在翻譯中加上書名號,使人覺得十分滑稽。
我們知道在英語中是沒有書名號的,在嚴肅的公證文書翻譯中出現(xiàn)這樣的錯誤是很可笑的。
正確的方法是將漢語中應該加書名號的部分斜寫(Italicized)、劃下劃線(Underlined)或大寫(Capitalized)。
三、涉外公證書的落款(Close)
涉外公證書譯文正下方須注明:
1. 公證員(Notary)姓名和簽名(Signature)或蓋章(Stamp);
2. 公證處名稱及蓋章;
3. “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樣;
4. 日期。日期的格式一般為月/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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